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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专利补贴的方式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8-18 阅读量: 来源: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1)在申请人取得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六个月内(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为准),申请人在缴纳有关费用后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补贴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2)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六个月内(以授权公告号为准),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增加资助1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二、国家是怎么对专利进行补贴的呢?

        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第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增加资助3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申请人在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并申请资助的,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


三、国家专利补贴形式

        国家通过专利专项资助和国家专利相应的补贴还有专利奖项这些措施,主要就是鼓励专利人更好的做好自主创新意识,激励国家专利科技人才,更好的发挥潜能,因此这是比较积极的专利政策;


四、境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在取得境外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4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

        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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