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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合伙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发布时间:2020-08-18 阅读量: 来源: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 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日 至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年   月   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注:  

1、合伙企业设立、注销登记以及清算人成员备案,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合伙人加盖公章。

2、合伙企业变更、迁移登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迁移登记,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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